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限期拆除决定书(京东城管限拆字〔2017〕040007号)
来源: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 发布时间:2017-08-30
当事人:谷杨
住(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前圆恩寺胡同14号
当事人:谷国彬
住(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厂洼小区20楼7门502号
案 由:违法建设
2016 年 3 月 31日,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有违法建设行为,遂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于2016年2月在北京市东城区前圆恩寺胡同14号院内东侧北房门前建设的一处砖混结构,建筑面积为15平方米的建筑物,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以及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或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同意意见等规划文件,违反了《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勘验笔录》、《询问笔录》、《关于东城区前圆恩寺胡同14号规划审批情况的函》(规东执函[2016]244号)、现场照片等证据在案佐证。依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本行政机关责令你们于 15 日内拆除上述建设,并接受复查。逾期不拆除上述建设,将报经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www.9365.com或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