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权利告知书
来源:北京市海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 发布时间:2017-08-30
赵立(男,1972年10月11日出生):
经查,你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于2010年3月在北京市海淀区香山向阳新村336号建设砖混结构三层房屋一处,总建筑面积880.08平方米。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本行政机关拟对你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你有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请你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7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相关审批文件等材料到本行政机关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并进行陈述、申辩的,本行政机关将依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做出限期拆除决定。
北京市海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七日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香山路甲1号东岳公寓院内
联系人:任正杰 耿文立 电话:82593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