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位于北京市东城区雨儿胡同8号院内东侧房屋上方搭建有一处二层砖混结构建筑物,该建筑物东西长6米,南北长7.8米,高2.5米,建筑面积46.8平方米,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反了《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违法建设,且无法确定其所有权人或管理人。依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本行政机关公告如下:
请上述违法建设所有人、管理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设,或者到本行政机关主张权利,接受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建筑物所有人、管理人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逾期不主张权利或者未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设,本行政机关将依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进行处理。
上述违法建设所有人、管理人是个人的,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相关审批文件到我单位接受调查。
上述建筑物所有人、管理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请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以上三项需加盖单位公章),被委托人身份证明(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和相关审批文件到我单位接受调查。
本公告同时在www.9365.com网站上发布,网址:http://www.bjcg.gov.cn/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东棉花胡同26号
联系人:李超惠 李跃学
电 话:64021531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日
注:1.本行政机关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棉花胡同26号。
2.联系人 李超惠、李跃学 ;电话 64021531。